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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气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许可
qxj.yiwu.gov.cn  2008年05月22日 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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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审批项目

天气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许可

办事对象

公众媒体

办事分类

综合其他

实施机关

义乌市气象局

设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第24条、第25条
 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〉办法》第14、15条

申请条件

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:
1、天气预报、警报信息传播申请表;
2、申请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;
3、工作场所及有关装备的证明材料;
4、所传播的天气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来源的合法证明;
5、天气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方案(包括传播方式、区域、时效、次数、内容等)。

办理期限

10个工作日

数量限制

办理地点

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气象窗口

受理科室

气象局办公室

联系电话

0579-85570086、0579-85520923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收费依据

办理流程

申请—受理—审查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—向社会公开

表格下载

 

备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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