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审批项目
天气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许可
办事对象
公众媒体
办事分类
综合其他
实施机关
义乌市气象局
设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第24条、第25条 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〉办法》第14、15条
申请条件
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:1、天气预报、警报信息传播申请表;2、申请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;3、工作场所及有关装备的证明材料;4、所传播的天气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来源的合法证明;5、天气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方案(包括传播方式、区域、时效、次数、内容等)。
办理期限
10个工作日
数量限制
无
办理地点
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气象窗口
受理科室
气象局办公室
联系电话
0579-85570086、0579-85520923
收费标准
不收费
收费依据
办理流程
申请—受理—审查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—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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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