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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气象资料审查
qxj.yiwu.gov.cn  2008年05月22日 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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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审批项目

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气象资料审查

办事对象

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

办事分类

综合其他

实施机关

义乌市气象局

设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第34条第2款 、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>办法》第24条第2款

申请条件

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:
1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;
2、组织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技术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;
3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合法证明;
4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拷贝。

办理期限

10个工作日

数量限制

办理地点

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气象窗口

受理科室

气象局办公室

联系电话

0579-85570086 、0579- 85520923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收费依据

办理流程

申请—受理—审查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

表格下载

 

备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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