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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审批项目 |
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气象资料审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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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对象 |
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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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分类 |
综合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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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机关 |
义乌市气象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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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第34条第2款 、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>办法》第24条第2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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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 |
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: 1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; 2、组织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技术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; 3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合法证明; 4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拷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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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期限 |
10个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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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限制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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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 |
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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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科室 |
气象局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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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0579-85570086 、0579- 855209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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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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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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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申请—受理—审查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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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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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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